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自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20%(个别项目采用特别自付比例),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则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外,其他诊疗项目不需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工伤保险除外),院外会诊费(工伤保险除外),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病历复印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自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工伤保险除外),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镶牙(工伤保险除外),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
(9)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工伤保险除外),验光配眼镜;
(10)助行器(工伤保险除外),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