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体疗费(工伤保险除外),气功费,食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4)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
(5)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除外),司法医疗鉴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χ-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除外)。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费(工伤保险除外)等;
(4)皮钢背心、腰围、钢头颈(工伤保险除外)等;
(5)护膝带、提睾带、胃托、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工伤保险除外)等。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工伤保险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工伤保险除外)。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类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工伤保险除外),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