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别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20%,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则不需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普通病房(3人以上房间、暂定每床每天25元以内)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取暖费、空调费(工伤保险除外),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料理、存放费。
4.洗理费,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