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原因及对策
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生产者饱受指责,监管者却也备受争议。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是靠企业诚信;二是靠政府监管。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1次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原因
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庞大。据统计,我国现有约45万家食品生产者和288万多家食品经营者,还有无法统计的小摊贩、小餐饮点,大部分为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参差不齐,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1],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再次,虽然我国食品监管部门众多,但是这些监管部门中,仅是其中的1~2个部门的少数几个人真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却监管着全市或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政府机构的发展趋势是精减、高效,靠增加食品监管人员来加强对食品监管的难度较大。
2.2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
总体来讲,我国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特别是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从业人员素质更低,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卫生防护知识,食品安全隐患较多[1]。因此,政府应从长远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或免费培训)。特别是对为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小作坊生产者,必须强制其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的素质,才能使公众饮食安全才有保障。
2.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才发现的。因此,社会舆论监督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努力将正确、科学的信息及时透明地告知公众,媒体根据政府信息,客观、科学、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不能扩大、渲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2.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建设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个别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社会责任缺失,不仅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形象。如三鹿奶粉事件,实质上就是不讲诚信的典型案例。因此,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是关键。
1.2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 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部分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