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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出让前由客商按该宗地出让起始价的15%交付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合同投资金额的30%以上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和质押,或作为合资、合作经营的折价投资。
3、入园的一般性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电子、通讯、软件等)、生物医药工程、高新技术、国家级新产品及发明专利项目放宽500万元以上。项目最低投入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厂区的建筑密度应达到43%以上。
二、用水优惠
入园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按0.8元/吨收费。
三、用电优惠
入园企业工业生产用电按综合电价0.58元/千瓦收费(含基本电价)。属大工业用电的按0.54元/千瓦时收费,基本电控制在每千瓦0.04元以内。如遇全省政策性调整电价,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四、财政扶持
1、入园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依据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按100%,后5年按50%由县财政以新产品开发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扶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