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资料审查和委托定型鉴定机构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5天;
2、当技术机构接到样机和技术资料后,整个定型鉴定时间一般不准超过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整个定型鉴定时间包括将定型坚定结果通知书、鉴定大纲、注册表等报到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之前为止;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到定型鉴定结果通知书之后,到颁发型式批准证书给
予编号止,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向社会公布型式批准公报时间要略长一些,约2个月之内,但不影响销售)。
以上时间都是指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一般的产品应尽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定型和样机实验·····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国家财政部、物价局曾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颁发了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规定:型式批准每系列应缴纳2000人民币。定型鉴定费用根据试验的难易、复杂程度由技术机构确定,一般每系列为一万五千至三万元人民币。 近来,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又将对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特别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原收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定型鉴定的正常进行,因此,目前有关物价和财政部门正在对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收费标准做进一步调查。待新的收费标准公布后,应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缴纳型式批准申请费用时,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将出示具体收费的批准依据,收费帐号,交费地点和收费方式等。缴纳定型鉴定费用时,技术机构将出示明码标价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
如何确定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系列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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