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提供试验用样机的数量一般按以下原则:凡申请单一种型号规格的,一般应提供三台同型号样机;大型或高精度产品可提供二台或一台同型号样机。
(2) 申请系列产品的,可从同一系列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同
种型号规格提供三台样机;大型或高精密系列产品,可抽取二种或一种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同种型号规格可提供二台或一台样机。有代表性的含意一般是指:计量性能指标高的,制造难度大的,或量限最高、最低及中间档的等方面因素来考虑。
同一系列产品一般是指:原理、结构和主要材质等方面完全相同,只是由于其他方面不同而构成了一系列的产品。系列内产品往往有以下情况:
a. 主要计量性能完全相同,只是外观或次要指标不同而形成一系列型号的; b. 形式相同,但具有不同规格大小或量限高低,而形成一系列产品的。
(3) 选择样机的台件数量和型号,一般应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如果国
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选择有困难,也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根据递交的资料作为判断依据,确认哪几种规格有代表性。
样机的提供一般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上述确定的数量和规格,自行选择样机后,提供给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型式批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不同。型式批准是对制造公司设计的该种“型式”的一种确认,所以提供样机的方式是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的,而不是由技术鉴定机构随机抽样的。同时,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必须是自身制造出来的,而不能把其他单位试制的样机作为本单位的样机提供试验。
申请定型鉴定向技术机构递交哪些技术资料?如何审查资料?
申请定型鉴定向技术机构递交哪些技术资料?如何审查资料?
答:(1)根据申请书上的所列的文件,申请定型鉴定的技术资料共有八种: ① 计量器具照片
Photograph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②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
Technical instruction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③ 计量器具总装图、主要结构图和电路图
General assembly drawings,and where necessary, drawings of important constructional details and the circuit di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