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可以的。这些“样机试验报告”一般包括对计量性能、温度、湿度、寿命、可靠性等方面的测试项目。
● “安全保证的说明”主要指:对人体或设备安全有影响的测试保证。如:绝缘、耐压、抗干扰、防爆等保证。可提供这些方面的测试数据来证明其安全可靠性,还可以提供安全认证方面的保证证明。
● “使用说明书”是指操作说明等。目的是为了定型鉴定时操作正确。如果“操作说明”与“技术说明书”放在一起,可不另行提供。
● “提供检定和铅封的标志位置说明”是指:有的产品需要在可调部位加以封缄,以防止随意改动;有的产品属于密封性或管道中使用产品,无法现场检定,需要留出方便检定的接口或接线时,应该特别说明其检定位置和封缄位置。这一项说明不是对所有计量器具的,只是针对有特别需要的产品应提供的说明。
以上有些资料是必须提供的,它表示申请单位的产品已经具备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这些资料要请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新产品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同时,也可以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和自查报告。
在申请单位自愿的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以提供其他有助于试验的技术资料,如:关键材料的分析测试报告、关键部位的工艺工装图纸,详细的设计图纸等。但是未经申请单位同意,不得强行要求提供这些超出必交范畴的技术资料。
(2) 术鉴定机构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查:
①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② 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指标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技术指标是否先进或实用;
③ 原理、结构以及关键材料的选择是否能够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
④ 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⑤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计量器具,如:贸易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封闭设计或者保护标志;
⑥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方便现场检定的结构设计; 可靠性试验是否科学。
申请形式批准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哪些资料?
申请形式批准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先递交以下简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