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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一、火工品领退制度:
1、安全部依据放炮员编号制作雷管领取牌,领取牌要求显示姓名、编号、放炮工龄及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炸药库管理员根据领取牌进行雷管发放,领取牌丢失,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炸药库,严禁非本人持牌领取雷管。
2、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首先出示领取牌,库管员依据领取牌编号及雷管票对照发放,放炮员领到雷管后仔细检查雷管数目和编号,发现不符立即纠正。
3、库管员负责在雷管领取三联单上注明放炮员姓名和编号并审验数量盖章。
4、放炮员领雷管时,应在药库存料单上注明领取各段的数量,不允许库管员代填,代填一段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1元。
5、班组长负责验收放炮员领取各段雷管数量并在放炮员保存料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注明实耗、应退数并签名,不允许放炮员本人填写。
6、放炮员退药时,在药库料单上填写实耗实退数量,不允许库管员填写。
7、库管员负责在施工单位存料单上填写实领、实耗、实退数并盖章,不允许他人代填,代填一次对库管员、班组长各罚款50元。
8、三联单不对照,查找丢失原因毎枚罚款10元。
9、所有雷管票填写双方相互监督,发生分歧及时汇报,分析处理。
10、残管、瞎管,票中必须注明,残管视为实耗,瞎管视为应退数内。
11、调度室、施工队、炸药库管票必须对帐保存,专人管理,并毎十天向企管部汇报一次。
12、企管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部、调度室分析处理。
二、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交与炸药库,炸药库出据证明交与安全检查部,地面拾到雷管交与安全检查部,由安全检查部统一开据证明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丢失雷管的放炮员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2、凡井下发现丢失雷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发,对放炮员、班组长各罚20元/发。雷管升至平地,毎管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5元/发。验身时查出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对所在区队罚款100元/发。
3、雷管票签字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个人罚款10元。
4、发出没打号雷管进入工作面,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元。
5、没打号雷管,放炮员有权拒领,并报告调度室,影响生产,责任归企管部。
6、放炮员所领雷管编号与本人编号不符,一次地放炮员、库管员罚款100元,并承担后果。
7、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锁不起作用罚放炮员10元/次。
8、私自掐雷管脚线对责任人罚10元/次。
9、捡到雷管要及时上交安全部,由安全部出据证明。对于上交雷管人员,矿将给予10元/发奖励。
10、捡到雷管不交安全部而转交他人或卖与他人,按偷盗追究刑事责任。
11、安全部每月不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放炮员、生产班组长、库管员住处及作衣柜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早上碰头会通报,缺少一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