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雷管使用管理规定:
1、炸药库建立火工品使用日报表,每天零点班库管工出井后报于调度室主管人员,调度室主管人员接到日报表后认真核对当天火工品使用数量,出现偏差,要严格分析处理。
2、炸药库铁栅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任何人不得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对库管员罚款50元。
3、施工单位、调度室每班提前3小时将当班所需雷管数、段数、作业地点、放炮员配置情况及编号报于炸药库,库管员据此对雷管进行打号,各队所报雷管数必须与管票上符合,误差不超过20%,否则罚款2元/管。
4、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生产班组长对所领雷管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对放炮地点使用雷管数进行核查,并在放炮记录上签字,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生产班组长亲自对装药地点逐个核查,然后在放炮记录签字后方可放炮,不经验收签字放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5、残管箱必须上锁,每月验收雷管时进行验收,并按照残管处理有关规定上缴,入残管箱的雷管脚线必须掐断,否则罚款20元/管。
6、雷管打号不清晰,不能准确辨认,对库管员罚款1元/发进行处罚。
7、库管员脱岗,罚款50元,脱岗两次调离本工作感悟。
8、放炮员及背药人员乘人车时,严禁与其它人员混坐,否则对信号工罚款50元,乘人车时背药工和放炮员必须分开乘车。
四、炸药使用管理规定
1、各队背药工在领取炸药时,库管员按计划发放,并把实发数量填写在料单上签字盖章。
2、炸药运到工作地点后,班组核实领取数量,工作面放炮工序完毕后,班长召集放炮员、背药工核实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误差为零。
3、领、用炸药误差不得超过2封(6kg)否则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工作场所炸药箱内存放炸药不得超过2封,否则罚款5元/卷。
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地点100米以外。存放不得超过6kg,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卷罚款1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5、凡在巷道内发现残留着雷管炸药,且该巷内无固定施工单位的,对该巷道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四、 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参与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药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杆处理;
2、人员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3、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每日放炮次数,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
4、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6、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7、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
8、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