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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2)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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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2011最新版本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m。

应低于2.10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

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及七层5.8.16.1.1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

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

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

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

面积大于650

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3个。6.2.46.2.56.3.1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

m。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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