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11最新版本
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
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6.6.3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
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6.6.46.7.16.9.1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
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6.9.6施。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
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6.10.47.1.17.1.37.1.57.2.17.2.37.3.11.2.3.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7.3.2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
dB;
应大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