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2、成绩不合格的依据:
(1)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
(2)研究方法简单,研究思路不严密,采取的措施不力,没有抓住关键;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其中1人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其余为委员。答辩委员会至少聘请1名院外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组成由系(部、所)提出,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论文答辩的规定
1、答辩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学术水准。进行答辩时必须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2、答辩要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答辩前进行相关公示,欢迎各方人士参加。
3、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做出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含) 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对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凡是第一次答辩表决不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还要对是否同意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进行表决,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在1年内重新答辩1次。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先聘请有关的专家(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两人评阅论文,其中必须有1名院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从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几方面审查论文质量,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等提出意见,在答辩前填写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送交答辩委员会。
6、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由导师和系(部、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延期答辩者,可延期于1年内进行答辩,否则将作为肄业处理。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要按期答辩,否则作为肄业处理。
(三)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
2、导师或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委员就论文内容向申请人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5、答辩委员单独进行评议,根据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参照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议意见,答辩委员进行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学位论文答辩上报材料及学位授予时间
1、答辩会由专人做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应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1)学位申请书;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3)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