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5)申请硕士学位情况表;
(6)答辩会记录。
2、参加论文答辩并获通过的研究生应于每年6月1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交答辩材料的研究生,留待下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1)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定稿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本软盘1份);
(2)《研究生学习计划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3、学院定于每年6月中、下旬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