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申报辅导要点
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
关联交易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㈢填报重点和难点
1.《关联关系表》(表一):
⑴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⑵ “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⑴ 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
⑵ 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
3. 《购销表》(表三):
⑴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其中“来料加工”: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4.《劳务表》(表四):
⑴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