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无形资产表》(表五):
⑴ 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
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填报。
6.《固定资产表》(表六):
⑴ 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
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
7. 《融通资金表》(表七):
⑴ 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
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
⑵ 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
“应计利息”、“财务费用”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拆放同业”、“贷款及应收
款”、“发行存款证及同业拆入”、“发行债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
报;
⑶ “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金额,应
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⑷ 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
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⑴ 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
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外国企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
⑵ 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
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9.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