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建发﹝2006﹞ 139号
关于加强沈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促进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局第2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达不到规模标准,但业主根据需要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可实行招标。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各级建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