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四、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未中标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等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投标人应是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沈阳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境外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由投资人对该企业的资格、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联合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应符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