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庄小学学校章程
第六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五十四条:编制:按照我校实际班级数和学生人数,由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学校编制。各类人员职称比例,力求按等级学校标准落实,各处人员配备力求合理、务实、高效。
第五十五条:校长由教育局聘任。
第五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学校——年级——班: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五十八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少先队大队部。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事项。
第六十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由校长聘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岗位责任合同书”。教师在校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六十一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教职员工要自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事务,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机构,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各项工作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各民主人士的作用。
第六十四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通报,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一些困难,集中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拓宽教育渠道,开发教育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六十五条: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计划、措施、检查、总结几个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对履行职责优秀,师德高尚的干部、教师、职工给予奖励。
第六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七章 校产、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