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
西安市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持有部门: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制订者:范旭畅审核者:高慧 版次:第1版
制订日期:2010-10-26审核日期:2010-11-15执行日期:2010-11-15
一、 制定口腔科医院感染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诊疗室、镶复室、拍片中的感染预防管理,清洗消毒间管理及医疗废物处置,器械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等,内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适合本院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及时修订。
二、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定期检查科内各项感染预防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有持续改进。
三、 口腔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医院感染知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基本技能。
四、 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每治疗一位病人后应更换手套,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
五、 依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病人诊疗用的器械、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别达到消毒或灭菌,未经消毒灭菌的物品不得用于病人。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如一次性口腔盘、吸唾器等)。
六、 诊疗中应“四手”操作,预防交叉感染。单人操作时,应注意:
1.治疗中用过的物品应放在盘中,不应随意放置。
2.手部有污染或戴手套时应避免接触治疗台物品。
3.口腔常用的治疗药品分类放置,保持清洁,防止操作中的污染。
七、消毒灭菌物品管理
1. 诊疗室内无菌物品和一次性物品定位放置,有效期内使用。无菌用棉签开启有效时间24h;碘酒、酒精瓶每周更换灭菌2次;2%戊二醛浸泡的持物钳及容器,每周更换并灭菌,同时更换戊二醛。
2.使用2%戊二醛灭菌器械,应浸泡10h,中途加入器械需重新计时;器械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浓度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根据使用频率更换消毒液及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