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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10)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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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

——正常分值设定为0分。 ——轻度缺失分值设定为6分。 ——中度缺失分值设定为18分。 ——重度缺失分值设定为30分。

7.1.1.3 情绪行为: ——正常分值设定为0分。 ——轻度异常分值设定为1分。 ——中度异常分值设定为3分。 ——重度异常分值设定为5分。

7.1.1.4视觉:

——正常分值设定为0分。 ——中度障碍分值设定为18分。 ——重度障碍分值设定为30分。

7.1.2照护等级划分 单项分值加权处理后:

——总分为0-7分的,照护等级为正常。 ——总分为8-21分的,照护等级为轻度。 ——总分为22-35分的,照护等级为中度。 ——总分为36分及以上的,照护等级为重度。

7.2评估参数项目总结

7.2.1评估人员应对评估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等主要参数项目的照护等级进行评判,并对每个参数项目给予评语。

7.2.2评估人员应对评估对象的社会生活环境背景参数项目(包括居住状况、家庭支持、社会参与、居住环境)进行描述。

7.3养老服务建议

7.3.1评估人员应根据首次评估结论,对首次评估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提出建议,并描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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