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此行为却遭到利害关系人DY市益方置业集团的申诉。益方置业集团声称早在1996年6月他们就取得了东营河建设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地段部分土地50年的使用权。益方置业集团认为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侵犯了益方置业已有的同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是益方置业集团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益方置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问题:
(1)益方置业集团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2分)依据是什么?(3分) (2)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 法?(2分)依据是什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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