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与养老机构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部分不低于5%。
3、养老机构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
(三)抽查依据
1、公墓抽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2、社会组织抽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3、养老机构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四)抽查主体
1、市本级监管的公墓。
2、市本级监管的社会组织。
3、市本级监管的养老机构。
(五)抽查内容
1、公墓抽查内容
公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2、市属社会组织抽查内容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养老机构抽查内容
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六)抽查方式
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并公示,然后对随机抽取情况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检查结果,充分利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公墓名录库、市属社会组织名录库、养老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