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操作规程
二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
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
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
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
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 天内
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市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
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
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
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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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场 坪 煤 业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