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的挂牌对象及挂牌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存续期间可连续计算;此处“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挂牌前公司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准备、申请及登记流程如下: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改制具体流程为:
与券商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书,确定会计师、律师以及资产评估机构;
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准备下阶段相关报告的出具,中介机构针对尽职调查事项确定整体规范及改制方案,并协助公司处理各项对改制工作有影响的事项; 完成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及企业股权整合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