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管理人、资金保管人风险
本合伙企业管理人、资金保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业务资格等,或因管理人、资金保管人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本合伙企业终止的风险。
8、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
指超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本合伙企业或其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
(二)特定风险
除了以上常规风险外,本合伙企业还将面临以下特定风险:
1、设立失败风险
由于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募集期结束时,本合伙企业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合伙文件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导致本合伙企业不能成立的风险。
2、提前终止风险
存续期间,出现合伙文件约定情形,导致本合伙企业提前终止。
3、流动性风险
根据合伙文件的约定,合伙人的出资转让和退出受到严格限制,将有可能出资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变现困难,面临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