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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_我为什么要呐喊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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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摘荟萃

栏目编辑:李宗彦sdrdlzy@

本刊编者按:江平先生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以最高票数荣居第11届深圳读书月“2010年度十大好书”榜首,并成为该活动2010唯一“年度推荐”作品和新浪中国好书榜社科榜推荐作品。本书于2010年9月出版,至12月已是第4次印刷。此人此书魅力何在?著名学者袁伟时说:“江平先生见证了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他的口述自传是任何一个关注法治建设和中国命运的读者都应该关注的。在这本书中,他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独立和批判性,显示出高尚的人格力量,非常让人尊敬。”本文节选自这本口述自传的第三十三章,也是最后一章。选文有删节。

人物简介:江平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现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江平先生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良心”“时代的法学教师”、,他的标志性名言“只向真理低头”,已成为其人生的真实写照。

江平:我为什么要呐喊

最近这十多年,我几乎不担任任何职务了,说话、做事也自由很多,对于我认为具有价值但又明显失之公平的公共事件,我也愿意以法学家的身份发表我的看法,此外,对于人权入宪、司法改革、物权法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也比较喜欢发表意见。

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2007年3月,重庆发生了“最牛钉子户”事件。对于这起拆迁纷争,我与舆论的主流观点并不一致。我想,当时的社会舆论有一种误区,就是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那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但补偿是否合理,也不能完全

由个人说了算,不能说只要个人的要求没有达到,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任何征收行为都是由行政权力来行使的。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征收的补偿不公正、不合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正或者程序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认为仍然应当拆迁,那么我认为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至少在目前的体制下没有其他的办法。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秩序,需要用一种理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所谓理性的办法,就是在其他手段无法解决争议的时候,最后提交给法院,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人们被政府野蛮拆迁行为的照片激怒了,从而把愤怒行为导向那种断水、

断电、断交通的行为,而忽略了“钉子户”是否有充分依据抗拒拆迁。

目前我国在行政诉讼中,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而各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正是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而不能起诉,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不合理,也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而不能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当政府制定一个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被认为不合理,这被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个人,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拆迁补偿办法,法院对这种起诉一般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在拆迁案件的判决中,只是判决是否强制拆迁,并没有解决补偿是否合理,更没有去审查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所以说,法律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将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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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工作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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