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摘荟萃
能通过《行政诉讼法》或其他相应的法律完善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对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观点,并不像舆论主流一样,一边倒地偏向当事人。这也引来了网上无数的批评,有的说我坐在开发商一边,有的说只有把我下放到农村,才会让我变成人民的法学家。后来我开玩笑说,我在这个事件中,受到了“吴敬琏式的攻击”,吴敬琏教授就老被舆论误解为替富人、替权贵说话。对于“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政府提出的“拆迁涉及公共利益”的说法不能成立。我想这就有问题了,难道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决定的,而是由法院决定的。
该保护的也保护了,当事人该申诉的也申诉了,救济手段已经穷尽,那么,法院已经下达裁定,就要按法院裁定执行,最终还是要有公权力的行使。如果法院已作裁决,就要执行,要尊重法院,抵制或不服从是不行,除非法院撤销裁决,在世界任何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决都是不可动摇的,这是最高权威,否则就不是法治社会了。
不媚权,也不讨好舆论,只向真理低头
最近我对独立思考这一点感触特别深。在这么一个网络时代,你的任何意见都会在短时间内传遍世界。而且,你的观点可能会得到舆论的拥护,也可能会遭到强烈的批评。我想作为知识分子,思考、发表意见,固然不能屈从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讨好甚至屈从于舆论。我常常说,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只向真理低头”,我从来没有、未来
也不会为了讨好某一个群体而说话,我所言的言论,都是经过我独立思考后才发出的。
我的一生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尽量不说违心话,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我不说违心话。我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出我的观点。你认为我合适,我就来担任工作;你认为不合适,你给我免掉,我还是一个教授。
中国历次的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培养一种不敢说真话的习惯。中国真正敢说真话的知识分子是比较少的,所以也可以说,这是知识分子的某种软弱性吧!可能从中国来说,知识分子总有一些软弱性。这种东西也不能太多地责怪当事人。我只能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尽量做到了说真话。不去诬陷别人,不去往上爬,不去为了追求官职而昧掉自己的良心,我觉得尽量做到这一点,是我一生很大的愿望。我在当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也没有去跑官或者跑什么,我觉得知识分子就是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这个范围做到问心无愧,学生觉得这个老师还有他的起码的良心,同事对你也还有起码的理解,这就够了。
我为什么要呐喊
严格来说,改革30年我实际上做了一个我分内的事情,就是为私权而呼吁。因为我选择了民法,选择了私权,中国的私权保护太薄弱了,或者说中国的私权在强大的公权面前,始终是处于弱势。这个私权可能是包括私人企业的权利,可能包括私人财产的权利,也可能是包括更广义的私权。
我最近的两本书都用了“呐
喊”这个词,头一本书是《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另一本书是《私权的呐。我为什么选择了“呐喊”这个喊》
词?一方面,当然是受了鲁迅的启发,但也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我觉得选择“呐喊”,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形势越来越严峻,也就是说外面的环境越来越恶劣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呐喊”,不管你用了什么字,“呐喊”是在情况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人们去呼吁的一种声音。用“呐喊”这个词,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在现今中国法治建设的情况下,要把这两个东西很好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要么你是善于斗争而不敢表态,或者你敢于表态,有时候又失去分寸。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紧密联系,政治制度不改革,法治、司法改革包括其他任何东西,都没有太大的成就。
但无论如何,我对中国的法治仍然是抱着乐观的态度。我以前经常爱说一句话,中国的法治是进两步、退一步,今天我仍然不改变这个观点。因为从私权的保护角度来看,中国的私权保障比过去是大大进步了,不用说在前30年,更不要说在“文革”的10年,就是在改革开放的30年,通过《物权法》这样的洗礼,人们对于私权保护的权利意识已大大提高。成都自焚的案件也好,别的案件也好,已经表明了人们私权的觉醒。懂得了自己的权利是不能够受到侵犯的。不管怎么说,我们现在强调保护私权,还是要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私人的正当权利必须要保障,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不能滥用权利,我们把握住这点就行了。
山东人大工作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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