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员收入和消费水平上。而新加坡具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
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范围已经扩大到政党、政协、人大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团体,目前,我国公务员总数已经达到689万人,高居世界前列,绝对数远远高于新加坡。并且我国公务员的总体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主体条件。
老百姓普遍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特权阶层,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181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约为6977元,如果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将导致多数人的不认同感。新加坡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公众需要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然认可公务员高薪酬政策。
我国公务员制度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时间短,仍处在建立和建设阶段。目前只对主任科员以下的人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选拔制度,对中高级公务员没有实行比较公认的、权威的、科学的选拔办法,缺乏公平的认同感,如果实行,可能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公平感,导致社会不稳定。
高薪养廉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实行廉洁的根本也不是薪资问题,而是体制的建设,以及人们的监督。高薪养廉不能遏制腐败,要想抓好反腐败工作,必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法制与监督制度。反腐倡廉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我们不能畏惧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公务员精神素质的提高,我相信我国政府与公务员定会走向更廉洁更彻底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