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登记管理制度
一、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批准表八《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登记簿》,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党务公开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登'记,按公开的程序进行。《党务公开登记簿》登记内容应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三、 党务公开领导组开会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准确记录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详细记录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人和会议研究的内容,参会人员对所研究议题持有的观点及最后所形成的意见。
四、《党务公开群众建议(意见)登记簿》应记明反映的时间、方式、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群众建议 (意见)反馈登记簿》要详细写明所提建议(意见)内容和党组织反馈意见及落实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五、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 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