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称评审要求等的资料
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六)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