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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受託買賣貸項-淨額
受託買賣貸項 應付託售證券價款 應付交割帳款 交割代價 小 計
減:受託買賣借項 銀行存款-交割款項 應收代買證券價款 應收交割帳款 小 計 貸項淨額
13. 股 本
本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額定股本為28,000,000仟元(含可轉換公司債2,000,000仟元及認股權憑證5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本為25,380,862仟元,分為2,538,086仟股,每股面額10元。
14.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除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得用以增資,且每次增資金額不得超過規定之限額外僅能彌補虧損。
15. 盈餘分配
(1) 本公司盈餘分配之公司章程如下:
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先繳納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和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各種公積。
前項盈餘如尚有餘額時,該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構成當年度可供分派盈餘,董事會除得視業務需要酌予保留外,餘按下列規定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97.3.31
$19,082,916 3,161,736 892,944 23,137,596
(4,316) (5,034,345) (12,075,696) (17,114,357) $6,0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