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规模40%的企业,要重点进行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在建工程扥该科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风险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且上述科目涉及金额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涉及资金、应由相关地方政府出具详细可操作的偿债计划和资金支付安排说明文件。
二、项目收益债的要求
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须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方可发行,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发行。
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或注册,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行,但应自核准或注册起两年内发行完毕,超过两年的未发行额度即作废。
发行主体
项目公司,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资产规模、盈利情况没有硬性要求
发行规模
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确定,不受不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不超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总投资额度减去资本金
发行期限
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
信用评级应有专业评级机构做债项评级,试点期间,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还应按有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和跟踪评级。
账户安排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监管银行处分别设立“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以及“偿债基金专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项目收入以及准备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增信措施
应设臵差额补偿人,在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在设臵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
募集资金投向
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臵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靠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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