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2、甲乙两国政府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允许A公司在甲国从事石油开发,授权期限是10年。该协议还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将提交ICSID解决。
A公司根据甲国法律在甲国设立了独资公司。该独资公司在成立5年后,甲国政府取消了给予A公司及其独资公司的石油开发特许权。A公司在与甲国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对甲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提起了仲裁请求。
对于上述纠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ICSID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英国和埃及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成员。英国W公司与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订立了为期25年的由前者租赁经营后者拥有的尼罗河酒店合同。在履约中,W公司认为,E公司提供的酒店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扣付部分租金,E公司遂撤除了依约应提供的酒店安全保卫,双方矛盾激化。
1991年4月,E公司派150人冲进酒店,宣布没收该酒店,所有人员离开。后又将W公司派驻该酒店的经理人员押解出境。W公司向ICSID提请仲裁,要求埃及政府赔偿6000万美元损失。经查,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英埃政府间有投资保护协议,规定两国应相互给予对方的外国投资安全保障,如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实行国有化征收,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和有效的补偿。租赁协议规定,如发生争议,各方同意交ICSID仲裁。
请结合该案,说明该案件属于ICSID管辖范围的理由。
4、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15种型号石英钟机芯的模具和8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40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青岛,装运期为1997年9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2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997年9月30日,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于10月9日和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了货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付。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模具到港。11月8日,第二批货物8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到岸商检局检验,4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1套模具及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 买方认为,所购15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模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1998年3月24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卖方未给予答复。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将15套模具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2)8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5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3)买方购买的15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
请问:(1)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合同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哪些险别?(2)买方能否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为什么?
(3)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
(4)卖方是否应赔偿买方向承租人已经赔偿的损失?为什么?
5、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 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