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会计科目余额或交易的大小和种类;因错误或舞弊而产生错报的可能性t该会计科目反映的交易的数量、会计科目的复杂程度;披露事项或相关会计科目的性质;会计科目反映的交易类型导致公司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是否包含关联交易等。
注册会计师应确定重要交易事项和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明确识别每一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是否都有管理层签字、声明等法律手续方面的认定。
(五)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在作出评价之前,应首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作出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包括两个要素:错报风险与控制失效风险。影响某项控制相关风险的因素包括:1.该项控制拟防止或发现的错报的性质和重要性;2.相关账户和认定的固有风险;3.交易的数量和性质是否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对该项控制设计或运行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4.账户是否曾经出现错报;5.企业层面的控制对其他控制的监督的有效性;6.该项控制的性质及其运行频率;7.该项控制对其他控制有效性的依赖程度;8.执行或监督该项控制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发生变动;9.该项控制是人工操作还是自动完成;10.该项控制的复杂性,以及运行过程中需作出的判断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内部控制能否防止和发现导致财务报告不当披露的重要事项。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的依据:被审计单位是否针对每一个控制目标都制定了适当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够防止或检查出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重大错漏的错误或舞弊。 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指设计有效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正确执行。控制未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未拥有执行控制所需的授权和不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即说明内部控制存在执行上的缺陷。
(六)评价控制缺陷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注册会计师应按其严重程度,评价其是否属于缺陷、应关注缺陷还是重大缺陷。如果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关注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存在的、其严重性不如重大缺陷但却足以值得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某项缺陷或几项缺陷的组合。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具有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不能被及时防止或发现的某项缺陷或几项缺陷的组合。
控制缺陷的严重性取决于:1.企业控制是否存在无法防止或发现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合理可能性,2.因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在评价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的重要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