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路堤帮宽
(1)路堤帮宽前应调查列车运行情况、既有排水、地下管线设施、加固防护设施、路基病害及既有路基填料种类等情况。
(2)拆除既有路堤防护设施时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
② 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③ 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
④ 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⑤ 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3) 路堤帮宽施工作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4) 针对高路堤帮宽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措施。一是要严格按填筑工艺进行施工和检测,保证每层的压实度;二是要控制填筑速度,填筑速度不能过快,尽量使沉降保持稳定,避免工后沉降量过大;三是严格做好排水措施,保证在填筑过程中,既有线路堤与帮填路堤不受雨水浸泡。
(5) 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