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桥涵顶进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顶进工作坑靠近路基一侧的坡顶距路基坡脚不得小于1.5m。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需要汛期施工时,对受工作坑影响的路基边坡应进行防护加固,并做好防洪安全设施。
(3) 工作坑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分层下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坑壁需要支护的,按设计进行支护。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顶部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4) 顶进后背应进行设计计算,后背梁、后背墙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 线路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纵横梁应按布置方式、计算跨度等进行受力检算,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加固范围应向框架桥两侧延伸与桥高等长的距离。框架两侧线路在架空纵梁端部还应采用桩基进行承托和防护,避免土体坍塌。
② 纵横梁应联结牢固,横梁底部道碴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牢固。穿插横抬梁及安装联结构件时应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③ 扣轨应用扣轨卡紧固,并向两端延伸桥高的 1.5倍;与枕木固定的 U型螺栓不得超过轨面高度。
④ 联结构件及支垫垫木等应派专人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⑤ 顶进前应对横抬梁采取前顶后拉等措施,防止顶进时线路横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