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跨线桥
(1) 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2) 按制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培训教。
(3) 施工前,距施工一侧钢轨头部外侧2.0m外设置限界标志桩,插设高度0.8~1m,间距5~10m的竹竿做隔离桩,桩间拉小彩旗,防止施工机具、堆码材料及人员超越隔离桩。
(4) 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限界。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5) 靠近营业线的墩台施工,必须制定专项防护方案,采用钢管桩或木排桩对既有路基进行防护。
(6) 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并随时注意检查,基坑开挖后应保持排水畅通,马上做好坑壁的防护,防止基坑坍塌。
(7) 跨线桥施工期间,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围挡。
(8) 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9) 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桥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