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
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
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5)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管内线路设备情况、列车运
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实现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6)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迎
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
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7)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v≤120km/h时,不小于2m。
② 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800m。
③ 临线来车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④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列
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⑤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的抛落、坠落
物或绳索伤人。
⑥ 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
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8)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
料。休息时不准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