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余请假事宜遵照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1.请假期满,应向指导员汇报销假;
2.若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学习,应按第五条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区队发现的,由区队酌情决定处理方式;其他单位发现或举报,属实,区队给予积极配合,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据。主要依据为《湖南警察学院纪律管理
规定》和《法学1006区队管理细则》
第五章旷课的处分
第八条
1.旷课达本课程三个课时的学生,由任课老师向指导员报告情况并交区队委备案;
2.旷课达七个课时的学生,上报大队给予警示;
3.旷课达本课程学时的1/3,任课老师有权对平时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寄回给家长了解情况。
第六章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