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优推优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区队委核实,指导员审核,并在区队会时民主投票,选举出优秀个人;
2.在学习、区队团活动、院级活动、校级活动以及各级学生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列入评优推优名单,并予以重点发展对象;
3.受处分者,本区队都会记录,不予以评优推优资格。
第九章
第十五条、区队委根据区队建设的实际需要,讨论对本细则的修改和增补删减。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1年9月起试行,适时由区队委进行修改。、附注规定效力与正文一致。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法律1006区队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作为本区队管理细则,旨在将区队级同学紧紧团结在一起,把我区队打造成为团结向上的优秀区队,望各位同学遵守。
附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