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聋校用地面积指标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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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 教职工住宅和民防工程不包括在本指标内,因各地各校的具体情况不同,职教及勤工俭学用房也末包括在本指标内。但建房所需用地已在用地指标内考虑。各地如需建造以上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报主管部门另行审定。
第十条 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直接或间接为教学服务的各种用房。
一、普通教室。普通教室的面积决定于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合理的布置方式。聋校教学中要求全班学生都能看到教师讲课并被提问同学回答时的口形和手势,因此,教室内课桌椅的排列最好围成弧形,还要使每位同学均能方便地走上讲台。课桌的平面尺寸宜为400mm,上宽550mm,下宽600mm。教室的轴线尺寸宜为宽6600mm、长6600mm或每边轴线尺寸为4000mm的正六边形,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
二、语训教室。供上语训课对学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用。 三、语训小教室。供教师对学生单独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用。
四、律动教室。律动课的教学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游戏等,以培养学生对韵律的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房间的空间一定要适合以上使用的需要,使用面积应不80m2。律动教室的辅房用于更衣等使用。
五、美术教室。设置专用的美术教室可加强对学生的美育教育,培养审美能力。房间的大小须能布置模型台及学生画架等。
六、视听电化教室。教室内设视听设备,可供二班同时上视听课使用。 七、微机教室。计算机教学对开发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智力作用很大。目前适合听力、语言残疾学生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正逐步开发,每校必须配置微机教室1间。
八、实验室。聋校实验室主要用于小学阶段自然常识课及初中阶段理、化、生学科的实验。为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采取中小学课程统一排课,实验室共同使用。实验室均应配置水盘和电源,有条件的还宜接装煤气。化学实验室的学生实验桌旁应有水盘。
仪器准备室主要存放各种实验用的仪嚣设备。室内也宜备存有水盘和电源,供教师准备实验使用。
九、生活与劳动教室。低年级听力语言残疾学生入学时,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从穿衣、洗刷、整理床铺开始到缝补、烹饪等家政,均需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其中一间生活劳动教室,应设置水池及若千炉灶(城市中宜使用煤气灶),便于学校对学生开展烹饪等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十、劳技教室。可根据各学校的特点开设适合残疾学生劳技课,为聋哑人就业创造条件。每校配置劳技教室2-3间,供各校自选安排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