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预防保健科、临床科室管辖区、工厂、学校卫生室均设疫情报告员,由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员组织疫情报告工作。
二、各科疫情报告员均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 12小时内报本区防疫站。
三、各种门诊大夫,接诊传染病人,一旦确诊或疑似甲类传染病的,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防疫站,科室疫情报告员负责确诊入院病人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员,每天收集疫情,分类登记,报告有关防疫站,按期上报旬报表,每月25日至30日下科室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五、为鼓励有关人员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临床科室医师,凡及时准确填报疫情卡片的,均从业务收入中提成奖励,由预防保健科统计,报财务科发放。如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甲类传染病按医疗事故处理,乙类传染病按医疗缺陷处理,计入季度工作质量检查,与科室奖金挂钩。
抗 生 素 使 用 制 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三)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四)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五)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六)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七)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八)药剂科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消耗登记制度,对某些价格昂贵和毒副作用较大的抗生素实行限制性应用,并定期公布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检验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院敏感菌株,耐药菌株信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全院及科室主要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