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市民政局
答辩状
答辩人:京华市民政局
地址:京华市城东区永安大街147号,100991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局长
答辩人于2011年5月25 日收到京华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转来蓝天要求答辩人撤销于2011年2月15日在《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起诉状。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经京华市民政局调查,证实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下
称“京华中心”)确实接受了黄金 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金叶公司”)捐赠 1000 万元,并设立“金叶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在上述公益活动过程 中,黄金叶公司确实打出过“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的赞助用语标幅;在赞助活动后, 京华中心在周边县域组织了以上述赞助用语为题的中学生作文比赛。京华中心为依法成立的公益组织,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从事公益活动的 资质和能力。相关的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 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 。该公司所在地的西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出具证明,认定该公司网站上报道的赞助活动内容及赞助活动现场多处竖立的赞助用语 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 的大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