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加强机构设置、理顺和建设工作
按照国发〔2005〕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兽医行政管理、兽药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基层防疫机构建设。成立畜牧兽医局,承担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兽医医改、兽医药政药检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管理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按国发〔2005〕15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相应改革,把畜牧兽医站的综合职能细化,分离出独立的动物检疫执法机构。
2.2 加强队伍建设
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托下,整合现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统一、高效、方便操作”的原则,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组建乡镇级畜牧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每一机构负责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定编定员,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实行县级垂直管理。
2.3 增加投入,加强畜牧执法硬件建设
随着兽医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要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必要的畜禽检疫执法专用设施设备:
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检疫箱等专用设备;
争取如“畜产品安全体系”等项目的建设,完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强化监督职能;
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收检疫费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