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 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 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 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 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 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 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 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
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 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 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 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 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 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 序是什么?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 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 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 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 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 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 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当说明理由。 6.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 条件? 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
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 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 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 件? 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 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依法申请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 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七 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 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 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 证明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 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 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 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 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 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9. 运输烟花爆竹应该遵循什么规 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 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 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 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
10. 依法取得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履 行哪些程序?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 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 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 明;
(5)烟花爆竹的
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
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 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1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 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 托运人、承运人、1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 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 种类、规格和数量。 12.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 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 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3. 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 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4.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 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 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 定。
15. 依法取得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 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 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下列有关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 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
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 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 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 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