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科技项目验收并按规定治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七)组织全系统的技术引进,促进和推动研究成果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分(子)公司要紧职责:
(一)向总公司申报科技项目;
(二)承担总公司科技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三)指导直属库开展科技活动,审批直属库科技项目。
第六条直属库要紧职责:
(一)完成总公司、分公司安排下达的科研任务;
(二)依照企业生产实际,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提出科技项目并报分公司;
(三)落实科技项目配套资金,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七条总公司、分(子)公司、直属库是总公司科技项目的要紧承担单位。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和有关单位也可申请、承担总公司科技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总公司重点支持能够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关系到总公司进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关键技术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生产效率产生重大作用,能够有利于促进总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