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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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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期的项目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显著,应用前景是否良好。

(三)经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的,总公司依照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打算,报总公司预算委员会及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同时,总公司把专家评审意见送达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依照评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作最后修订。

第十二条由总公司组织的重大科技项目和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原则上由总公司组织招标确定。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总公司科技项目实行合同治理。批准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总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中国储备粮治理总公司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三),由单位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科技项目合同(任务)连同最后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送总公司。

第十五条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合同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位)负要紧责任。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的内容、范畴和要求,技术项目研究的打算、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酬劳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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