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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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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五)项目形成的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形,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或托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小组由有关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样为5-7人。

第三十四条验收结果分为三种:通过验收,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

(一)按期完成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的,能够通过验收;

(二)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全面等缘故难以判定,或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需要重新审议;

(三)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紧技术、经济指标的不通过验收。

第三十五条项目验收由专家独立提交专家验收意见,并由专家组形成验收结论。

第三十六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提出申请,仍未通过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通过验收的,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内,补充研究工作,完善文件资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制作光盘(电子文档采纳word格式)一式三份报总公司;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将全部资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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