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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民扬人道主义精神改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根据上述规定,临床执业医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 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二、 基本素质
(一) 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 珍视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能将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能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三) 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能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 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配合和参与治疗计划。
(五) 在执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
(六) 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 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能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 尊重同事和其他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通过团队合作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的理念。
(九) 具有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掌握常用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能依法维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十) 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促进疾病,能考虑其实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 具有科学、创新和分析批判的精神。
三、 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一) 掌握与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 的基础知道和科学方法,并能胜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 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正常结构和功能,掌握人的正常心理状态。
(三) 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滑盖、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病症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四) 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 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 掌握正常的妊娠、分娩和产科常见急症的处理方法,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七) 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的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